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API制造商应控制亚硝胺杂质,以确保使用原料药的药品符合推荐的AI限值。如果总亚硝胺水平低于26.5 ng/天,则除了需要证实低于26.5 ng/天数据外,不需要额外的数据。推荐的三步缓解策略,API和药品生产企业和申请人应采取以下三个步骤来减少其产品中的亚硝胺杂质:(1)评估原料药、上市产品以及已批准和待批准的产品中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应根据药物的优先级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制造商和申请人不需要向管理局提交风险评估文件,但他们应保留这些文件,以便在需要时可以使用。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中心价值观:客户至上,员工为本,创新敬业,诚信共赢。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关于已批准申请和DMF的变更报告,请参见第V.C.节。API制造商应审核其供应链,并监控其是否存在任何风险的API原材料和中间体。API制造商应保存记录,包括原材料或中间体供应商的名称、原材料或中间制造商的名称、以及API制造前处理材料的任何重新包装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在适当的情况下,API制造商应制定控制措施,并考虑风险材料的附加规范,以防止亚硝胺杂质的形成。为了避免交叉污染,API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溶剂、试剂和催化剂等回收材料时,应只在回收材料的同一步骤或同一工艺的早期步骤(如果有足够的纯化)中使用回收材料。青海小分子亚硝胺杂质研究实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人才研发团队主要由海外归国人员、国内高校院所学者、企业高层技术人员组成。
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控制:a.建立API供应商的可靠性,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第211.84条的要求,药品制造商和申请人必须在使用前测试所有进口成分的是性样品,包括大量有风险的API。为了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第211 E部分中的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规定,并符合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指南》,药品制造商和申请人应继续对每个API批次进行亚硝胺杂质测试,直到他们能证明API供应商能够在整个有效期或复测日期内持续生产符合要求的API。如果API有效期内亚硝胺杂质存在变化或上升趋势,可能导致含量超过AI限值,则应继续进行测试。
仲胺、叔胺和季胺以及亚硝酸盐也可称为亚硝胺前体。在本指南中,原材料是一个通用术语,用于指用于生产中间体或原料药的起始材料、试剂和溶剂。供应商提供的含亚硝胺杂质的原材料:当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含有亚硝胺或前体时,可能会引入亚硝胺杂质。原子能机构观察到供应商来源材料中亚硝胺杂质的以下根本原因:在运输溶剂的储存容器之间转移杂质时,在新鲜溶剂(邻二甲苯、甲苯和二氯甲烷)中发现了亚硝胺。亚硝酸钠是某些起始材料(如叠氮化钠)中的已知杂质,可能存在并在酸性条件下与胺反应形成亚硝胺。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可从事化药、中药、多肽、生物制药等原料药及制剂的药物质量研究。
在这方面,API制造商应参考ICH M7(R2)和ICH行业指南Q7《活性其药物成分良好生产规范指南》和Q11《原料药开发与生产》中的建议。在工艺开发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尽可能避免可能产生亚硝胺的反应条件;在合理情况下,通过适当措施进行净化研究,证明该过程得到了充分控制,能够在推荐的AI限值内持续减少亚硝胺杂质;如果合成途径中可能形成亚硝胺,则使用仲胺、叔胺或季胺以外的碱(如果可能);如果可能的话,避免使用酰胺溶剂(如N,N-二甲基甲酰胺、N,N-甲基乙酰胺和N-甲基吡咯烷酮),当不可避免地使用它们时要谨慎,要评估亚硝胺是否会形成。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中心,引进、汇聚外部创新资源。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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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制造商或有资质的实验室可以使用经过适当验证的方法进行测试。对API制造商建议:尽管预计在大多数原料药的生产过程中不会形成亚硝胺,但所有化学合成原料药的制造商都应采取适当行动,降低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因为这些原料药有可能形成亚硝胺类。API制造商应审查其API生产工艺,并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亚硝胺杂质的可能性。如果确定存在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则应使用灵敏且经过适当验证的方法对批次进行验证性测试。如果适当的风险评估确定不存在亚硝胺杂质的可能性,或者确定存在风险但未检测到亚硝胺,则不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山东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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