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药物合成研究中心
药物合成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有机官能团的转化、目标分子骨架的构建以及选择性控制方法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药物合成技术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化学合成反应。药物合成反应可根据官能团的变化规律进行分类,通过化学反应将某些原子或原子团引入有机化合物分子中。根据引入的原子或基团的不同,药物合成反应可以分为卤代反应、烃化反应、酰化反应、缩合氧化反应、还原反应、重排反应等不同类型。这种分类方法不只能够具体反映出物质之间官能团转化所采用的方法、试剂和条件等具体内容,而且对于制定新的合成路线以实现每个药物合成反应的具体条件,提供了系统的总结。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开展质量标准建立与稳定性考察等工作。天然药物合成研究中心

为了确定试验条件,我们将根据已上市产品在国家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规定的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信息进行分析。稳定性研究的具体试验容器和方法可以参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试验容器与新药基本相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是因为原料药制备工艺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其中存在的杂质、晶型、结晶水/结晶溶剂等的不同而进而可能引起稳定性的改变;工艺的不同对制剂的稳定性有直接的影响。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天然药物合成研究中心研究院化学合成药物平台可开展药物以及中间体的化学合成、药物分析、药物模拟设计和药物分子筛选等工作。

本指导原则的制定考虑了以下因素:1.指导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质量控制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三个方面。在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中,本指导原则主要强调了整体性、系统性和关联性。2.在国家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中,“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是药物开发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和已上市药品等同的药品研究中,需要遵循等同性原则,即通过与已上市药品的“一致”或“等同”间接证明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这种证明一般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也是国家标准药品在研究方法上与新药不同之处。
这些项目的限度往往难以确定,因为缺乏充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作为依据。检测已上市产品可以帮助确定部分项目的限度。同时,由于一些国家药品标准无法获得,通过对研制产品和已上市产品进行的质量对比研究,可以为研制产品注册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包括检测方法、项目设置和限度。在制定质量标准时,需要遵循《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制订的规化过程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在制订质量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基于对质量控制研究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分析判断研制产品是否可以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研究院平台包括粉碎-压片室、制粒-干燥室、制丸-包衣室、制剂包装室、液体制剂室、稳定性考察留样室等。

药物释放模型研究:通过药物释放模型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量化药物释放的特性。建议采用适宜的模型进行模型拟合(如零级释放、一级释放、Higuchi模型等)。同时,结合制剂工艺研究中使用的控制释放方法和所使用辅料的特性等信息,探讨药物释放机制。考虑到生产工艺的重现性和稳定性,需要研究药物的释放一致性和均匀性,对同一批次的制剂释放行为以及连续三批制剂的释放行为进行考察,每批制剂至少选择6个测试样品。在研究过程中,应该选取足够多的样本记录和计算每个时间点的单一数值、平均数值及相对标准差。对于早期释放时间点,相对标准差一般不应超过20%,后续释放时间点一般不应超过10%。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是一个有朝气有活力的年轻团队。新疆甾体药物合成研究院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180余人的专职技术服务与研发团队,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65%以上。天然药物合成研究中心
根据美国FDA有关仿制药的文件规定,获得FDA批准的仿制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含有与被仿制产品相同的活性成分,但非活性成分可以不同;适应症、剂型、规格和给药途径必须与被仿制产品一致;生物等效性必须相同;质量要求相同;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同样严格的GMP标准。在我国,“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概念类似于美国FDA的“仿制药”,因此在制定本指导原则时,借鉴了国外相关指导原则的一些技术要求。鉴于我国制药工业基础相对薄弱,人力和财力等资源匮乏,基础研究也相对滞后,因此在制定本指导原则时,坚持体现药物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考虑我国国情,提出符合我国现阶段药物研发水平的基本技术要求。天然药物合成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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