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个人税务代理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来源:

    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法律特征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意思表示的权利。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业务范围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5.制作涉税文书;6.进行税务检查;7.建账建制。应当依照规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江门个人税务代理

   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编辑]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代理完成阶段。准备阶段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机构提出税务代理时,税务代理机构要对要求代理方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双方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税务代理机构在受理某项代理业务后,应确定税务代理风险,编制税务代理计划、安排实施代理工作。实施阶段是税务代理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计划,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开展工作。代理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代理业务结束,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清远在线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其税务师登记,并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三)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的;(四)已死亡的;(五)已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第十五条国家对税务师执业证书实行定期验证制度,一般一年一次。第十六条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均应通过新闻谋介予以公布。第三章税务代理机构第十七条税务代理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机构。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第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也可成立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第十九条设立税务事务所,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第二十条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场所;(二)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税务代理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二)代理事项名称、要求及范围;(三)审验重点内容及重点环节的选择;(四)采取的方法及所需的主要资料;(五)代理工作及实施进度和时间预测;(六)人员安排及分工;(七)风险评估;(八)代理费用预算;(九)其他。第十七条代理计划经批准后,代理项目负责人及其执业人员应根据代理协议和代理计划的要求,向委托方提出为完成代理工作所需提供的情况、数据、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书面列示。第十八条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第十九条承办的执业人员在对委托人提供的代理事项所需资料验证、核实的基础上,制作税务报告、涉税文书,经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盖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条税务代理报告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即代理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经理(所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送出。第二十一条代理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经理(所长)应为执业注册税务部。执业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在税务代理过程中。税务代理机构是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

   第七条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指导。第二章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十年以上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十条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第十一条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取得税务师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执业证书。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税务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税。佛山一般税务代理服务

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江门个人税务代理

   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执业风险一、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一)企业委托代理的意向;(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弱;(三)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二、从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二)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发文时间:1994年9月16日文号:国税[1994]2011号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江门个人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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