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个人税务代理合同
注册税务师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代理人的义务。(1)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3)注册税务师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4)注册税务师应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5)注册税务师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件。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韶关个人税务代理合同
税务代理人(TaxAgents)是指具有丰富的纳税事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纳税人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提交的“证明单”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与其经营情况核对,查实无误后,留存“证明单”,予以登记。纳税人便可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对应在经营地纳税的应就地缴税。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发票或税款,然后由税务机关在“证明单”第二联上加盖公章,交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连同完税证明等一并交原填发税务机关。扩展资料: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代理责任在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代理人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业务代理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日常税务代理中心实施阶段是税务代理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计划。
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向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一)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二)委托人授意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以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委托人自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第二十三条代理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应根据协议的约定确定。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末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章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第二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税务代理工作底搞制度。税务代理工作底稿是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书面工作成果和获取和资料。第二十五条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代理业务的全部过程和所有事项,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判断。第二十六条税务代理工作底稿要依照税务代理事项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准确。不同的代理事项应编制不同的工作底稿。
税务代理机构编辑锁定讨论上传视频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税务代理机构是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即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中心),且在工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目录1机构概述2具备条件简介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税务代理机构机构概述编辑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确认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
建帐建制,办理帐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第二十七条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第五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第二十八条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第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第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二)税务代理人被注册其资格;(三)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四)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山日常税务代理平台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意思表示的权利。韶关个人税务代理合同
第三章税务代理机构第十七条税务代理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机构。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第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也可成立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第十九条设立税务事务所,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第二十条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场所;(二)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情况、税务师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四)税务师事务所章程、合同、协议书;(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第二十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需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韶关个人税务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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