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来源:

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以及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会遵循公平原则,考虑财产的取得方式、贡献大小、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对于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此外,法院还会关注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将予以制裁,并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专业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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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法定原因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原则,即婚姻应当建立在相互尊重、忠诚和关爱的基础上,当这些基础动摇或丧失时,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有名的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律师的角色非常重要,他们可以为夫妻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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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4条的规定处理。不起诉离婚,只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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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法院将依法进行立案、开庭审理、宣判等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法院还将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程序违法和不当行为的发生。离婚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对抗和矛盾。通过理性沟通和协商,有助于双方达成共识,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杨浦家暴婚姻家事辅导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需要保持冷静,不要让情绪影响判断。专业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顾女士与蔡先生于2013年缔结婚姻关系,婚后分别于2013年、2016年生下一子蔡A一女蔡B。在2022年以后,蔡先生经常早出晚归,对顾女士单方面的借口是工作单位地址的变迁,需要比以往更多的交通运行时间,起初,顾女士对蔡先生的辞令信任有加,认为蔡先生为了股权双方婚姻家庭生活的大局,甘愿为夫妻共同生活承担更多的付出和辛劳。但有一次,顾女士在核查家庭生活账目时,发现有一笔多达50万的亏空。顾女士情急之下询问蔡先生此笔支出的意图,**终在顾女士的多轮进压之下,蔡先生坦诚其在外参与非法**活动,已欠下外债达到150余万元。顾女士感觉自身受到蔡先生的持续欺骗,向蔡先生提出要求离婚。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分配的处分上产生分歧,顾女士认为蔡先生有十分严重的赌瘾,子女在离婚后随其生活肯定是弊大于利,况且蔡先生身负偿还巨额债务的负担,更没有时间与精力来照料抚养离婚后子女的学习生活。蔡先生认为负担偿还债务与抚养子女之间并无必然的矛盾性,况且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按照子女自身的意愿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要求进行。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专业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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