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港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客户案例多多

时间:2024年01月20日 来源:

  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可选择的进口化妆品

       防晒进口化妆品:6月龄以下婴儿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进口化妆品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不宜使用防晒进口化妆品。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进口化妆品,以霜剂进口化妆品为宜。

      沐浴和护肤进口化妆品: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进口化妆品。婴幼儿沐浴的频率和时间应根据个体需要,结合不同的季节、环境来确定,通常每天或隔日沐浴一次即可,并选择刺激性小、温和的沐浴及洗发进口化妆品。沐浴后5分钟内,应使用婴幼儿皮肤护理进口化妆品涂抹全身,每12个小时使用一次或按需使用,并根据婴幼儿皮肤干燥程度、季节、环境等选择不同的润肤产品。

       建议从合法渠道购买儿童进口化妆品,可以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来查询所购买进口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若您的宝宝在使用儿童进口化妆品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进口化妆品并注意观察;如症状仍未改善,请及时就医。 进口化妆品,仓储物流严格把关,品质与速度同行。洋山港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客户案例多多

进口化妆品

在我国境内初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申请注册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去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注册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保税区备案咨询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我司根据进口化妆品客户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个性化的物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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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级”进口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一些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进口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进口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进口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进口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进口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进口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Z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Z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进口儿童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进口儿童化妆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语;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东尔公司从事进口化妆品标签加贴多年,您可以放心选择,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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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进口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注册申请人初次申请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初次进行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证明资料。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管理等规定,开展化妆品研制、安全评估、注册备案检验等工作,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要求提交注册备案资料。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选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用于进口化妆品生产,对其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负责。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进行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明确产品执行的标准,并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资质认定、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检验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美丽无国界,进口化妆品带给您与世界同步的品质。上海运输进口化妆品承诺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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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中常用美白剂配料有哪些?

      从组成看,进口化妆品一般是由各种原料经过物理混合得到的产物,进口化妆品的功效可以看做是其所使用原料功能的集中体现。也就是说美白进口化妆品所具有的美白功效,依赖于进口化妆品中添加的美白剂品种及用量。除了以物理遮盖方式达到美白增白效果的进口化妆品外,目前,美白进口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主要包括:抑制黑色素的生成,阻断黑色素的转运,还原黑色素,促进表皮黑色素的脱落等,根据配方中所用具体美白剂不同,产品的美白作用通常是通过其中一种或多种机理及原料组合来体现的。在我国及日本、韩国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包括: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糖苷、3-邻-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凝血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二氧化钛、氧化锌、云母、滑石粉等原料是常用的物理美白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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