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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识SPF值;
(二) 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2.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比较大只能标识SPF30。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比较大只能标识SPF30+。
(三) 防晒化妆品PFA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晒效果。2.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2~3之间,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3.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4~7之间,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4.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大于等于8,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四)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防晒化妆品,可标识广谱防晒:1. SPF值≥2,经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C≥370nm。2. SPF值≥2,PFA值≥2。
(五) 防晒化妆品在标识防水性能时,应标识出洗浴后的SPF值,也可同时标识出洗浴前后的SPF值。 办理化妆品进口批文,合法经营有保障。综合保税区运输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备案程序:普通进口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普通化妆品异地进口的备案简要流程: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以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联系人信息。
已经备进口化妆品的变更: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况除外。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地址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备案。
年报制:普通进口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注销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进口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向负责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销备案。 真空塑封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报关进口化妆品,合法合规,美丽无限。
“刷酸”是目前很流行的美容词汇,是一种化学换肤术,是将化学制剂涂在皮肤表面,导致皮肤可控的损伤后促进新的皮肤再生。化学制剂的种类、浓度、在皮肤上的停留时间,都可影响换肤的深度。依据化学换肤的作用深度不同,可以分为浅层换肤、中层换肤、深层换肤。换肤作用的深度越深,效果也越明显,同时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也更大。
“刷酸理疗”需在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所使用的“酸”并不是化妆品。目前,“刷酸理疗”中使用的“酸”种类很多,有维A酸、三氯醋酸等。“刷酸”时“酸”的浓度一般相对较高。理疗时果酸常用的浓度为20%、35%、50%和70%,水杨酸常用的浓度为20%-30%。
在进口化妆品中也可以添加某些“酸”,例如:果酸、水杨酸等,但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和技术要求。化妆品中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包括苹果酸、柠檬酸等果酸)的含量不得超过6.0%,产品pH值不得低于3.5,一定情况下还需在标签上标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进口化妆品中水杨酸的含量不得超过3.0%,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进口化妆品中,同时在标签上标明“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等。可见,进口化妆品中“酸”的允许使用浓度相对较低。
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
评价一个进口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进口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表示生产出来的进口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进口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多方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进口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进口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规范经营有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以下简称《目录》),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进行了更新。根据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该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拟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注册备案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按照新产品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相关安全性资料。已经按照承诺制审批程序完成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的产品,注册人可在国家药监局开展事后技术审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逾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进口化妆品,敏捷配送,美丽不打烊。自贸区溯源扫码进口化妆品价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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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手册的进口化妆品料件是境外产料体,在中国的保税区添加配料后,功效发生了改变,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料体的原产国,是如何确定?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经过进一步调配,功效发生实则性改变,按”’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的规定,通过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料体的原产国,应该是中国。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经过进一步调配,功效发生改变,按”’税则归类改变’标准”,HS仍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HS,这时就需要按”‘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规定来确定原产国了,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原产国为中国;增值部分未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的,原产国为境外国。
如果对进口化妆品料件进行调配和加工,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的,原产国仍为境外国。某市利用保税加工手册对美国产”植物原料”进行加工成“果干”,HS四位数级税目发生了变化,但原产国仍应为美国而不是中国。 综合保税区运输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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