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转口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来源:

    申请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研制报告、进口化妆品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进口化妆品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原料在进口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进口化妆品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进口化妆品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另附送审样品1件。上海东尔,专业从事化妆品进出口业务的全流程服务!外高桥转口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只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Z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Z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标签上采用防伪技术等手段方便消费者识别、选择合法产品。 自贸区国内仓配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牙膏,将要按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上海东尔可以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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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向社会公开。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上海东尔国际货运,专业从事化妆品的中文标签加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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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以下简称《公告》),对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政许可,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及明确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相关产品注册备案管理固定。只要在过渡期内,无论批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此5种化妆品仍旧可以继续进口、生产、销售。但过渡期后,未按照新规取得注册证或备案的,无论原批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均不得继续进口、生产、销售。在任何时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按照《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对此5类化妆品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取得注册证或完成备案后不再按照过渡期要求管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拟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注册备案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逾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清关顺利吗?多年化妆品通关能力助你成功!洋山港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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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1、初次申请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2、申请进口化妆品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3、除进口化妆品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4、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5、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6、进口化妆品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7、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Z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8、进口化妆品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9、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外高桥转口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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