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

时间:2024年09月28日 来源:

8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项目(***批)申报工作,一、申报原则2021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批)项目申报工作,围绕“人民城市”理念,重点聚焦城市数字化转型“经济、生活、治理”重点领域,支持各类主体围绕5G创新应用、公共数据开放、人工智能、在线新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以模式创新、特色突出、产业带动、便民惠民、复制推广为出发点,开展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领域的创新项目、示范项目,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协同,企业、**、行业数据的融合互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促进形成良好的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发展环境。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2、申报单位需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青浦区公司科技项目代理商56!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

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科技项目

1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工作,申报条件申请本扶持专项的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市场前景好;4、企业应有研发部门或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有较完善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规范化制度;5、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在200万元以上;6、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不足三年按实际年份填报);7、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8、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闵行区申请科技项目代理商7!

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科技项目

37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20年度前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复审条件:(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2)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3)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2、对申报的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和税收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科技奖励、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主持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

34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四)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参照《实施细则》规定。二、支持范围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后。崇明区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50!

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科技项目

48创新资金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各区ZF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闵行区公司科技项目代理商9!嘉定区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奉贤区经信委科技项目代理商54!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

15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条件(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申报单位发展方向应符合上海产业规划导向,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质量企业品牌。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抗疫救灾等关键民生领域,以及具备较强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3.申报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4.申报单位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