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额债务重组律所
易被企业忽视的增值税纳税事项,主要发生在债务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的债务重组中。一些企业认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与销售货物等是两码事,因而不要缴纳增值税。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实质上就是以转让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来抵偿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货物亦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当身为债务人的企业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来抵偿债权人的债务,发生债务重组时,不仅应作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而且应作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同时按规定期限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时,不是按账面价值额计算,而是按法院裁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公允价值乘以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同时,2016年5月1日前即营改增前,发生的以商标专i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的,不是申报补缴增值税,而是应该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营业税的纳税事项。债务重组对负债人有什么好处?东莞大额债务重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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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与市面上的其他协议性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一种交易的存在,是一种合作的方式,当然,协议所需保障的也是双方的利益,规定的也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上述我们还介绍到了债权重组的相关基本方式,这些都是具体的重组操作中需要注意到的事项。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法律的监督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债务重组对公司负债产生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后会资产重组吗的问题是必然的。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重庆小额债务重组案件东莞顺顺法务,扎根大湾区为客户提供及时满意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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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会计和债务人会计的根本区别在于:债权人会计的本质是以“旧的资产”交换“新的资产”,因此首先需要确立一个“标i杆”,该标i杆既用于确定债权处置损益,也用于确定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然而,债务人会计的本质是以“旧的资产”结算“旧的负债”,两者同归于尽,因此只有损益列报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区分“债务重组(豁免)收益”与“资产处置损益”的问题。务实地看,“债务重组(豁免)收益”往往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对于“资产处置损益”,即使债务人以存货抵债,通常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符合新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不应当作为“销售存货”处理。相反,鉴于其交易性质的特殊性和偶发性,很可能也被视作非经常性损益。既然都是非经常性损益:与其煞费苦心地区别对待,不如无分彼此地计入“其他收益”。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一项法律行为。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i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该确认本身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举个例子说,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而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是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的行为。东莞顺顺法务,为客户提供及时满意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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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原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不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范围。这是为什么?答:原准则下,只有同时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两项条件(“两项条件”)的债务重组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债务重组”,否则将由其他准则来规范。然而,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尤其是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属于典型的专业判断。实务中往往见仁见智,甚至围绕“细细的红线”进行博弈,可能导致性质类似的交易未能按照一致的方法进行处理。为加强会计准则体系内在一致性,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新准则尝试扩大“债务重组”的概念,将其重新定义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东莞顺顺法务,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专人·专事·专项及时满意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东莞大额债务重组律所
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的债务重组分为2种:①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②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东莞大额债务重组律所
所谓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另外,关于债务重组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对即期债务重组,以债务解除手续日期为债务重组日。对远期债务重组,新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债务重组日。比较特殊的业务是以存货抵偿债务,如果存货是分期运往债权方的,则以Z后一批存货运抵且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后的日期为债务重组日。东莞大额债务重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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