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环保生态节地葬规定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来源: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年轻人,他们表示,在今后自己的埋葬方式的选择上比较能够接受生态环保概念,但是一旦对于老人,大部分还是向董俊一样,选择传统的殡葬方式,“虽然绿色殡葬看上去很美,但是选择碑葬还是有面子些。”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政部称,将探索把告别厅租用、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这也意味着骨灰生态葬法将有望由有关部门来买单。 民政部提出,要鼓励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无偿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低碳生态节地葬强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担,推崇自然和谐共处。奉贤环保生态节地葬规定

奉贤环保生态节地葬规定,生态节地葬

法官表示,上述案件认定侵权并非源于其他家庭成员选择了海葬这一安葬方式,而是基于行为人阻碍他人祭奠权的行使构成了侵权。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祭奠权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自然人为逝世亲属祭奠的权利。祭奠权正是公民基于与逝者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对逝者表示追思的一种人格权益,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依法应受保护。祭奠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亲人去世的知情权、安置遗体骨灰、参加亲人葬礼、进行祭奠活动、墓碑署名权等。普陀环保生态节地葬陵园以生态节地葬来守护环境,我们共同承担责任。

奉贤环保生态节地葬规定,生态节地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

近年来,广东省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坚持保障大家基本安葬需求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倡导移风易俗,大力推行骨灰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久前,广东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殡葬革新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殡葬革新宣传活动,倡树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全省各地精心组织、积极宣传,绿色殡葬逐渐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广东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超过63%,殡葬事业示范建设工作顺利启动,3个新时代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29个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生态节地葬呈现出一种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殡葬新方式。

奉贤环保生态节地葬规定,生态节地葬

民政部指出,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革新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生态节地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人们从葬礼角度思考生态问题。普陀草坪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生态节地葬通过环保墓地的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奉贤环保生态节地葬规定

亡故的广州市民,海葬免收其骨灰撒海服务费用,骨灰海葬活动时无偿随行2名亲属。逝者或者申请人为广州市户籍的,选择在市内经营性公墓进行骨灰还林安葬,如树葬、花坛葬等,可以申请减免800元骨灰还林费用。目前,广州多家墓园和部分葬式减免后零收费。骨灰撒海葬。节地生态葬比例缓步上升,节地生态安葬的推广是一项长期工程,多年来,广州市殡葬处通过殡仪馆、经营性公墓、村(居)红白理事会等开展基层宣传、普遍发动。在清明节等窗口期,举办生态安葬集中祭扫活动,对接新闻媒体,对生态安葬服务、奖补政策、活动组织情况开展普遍宣传。奉贤环保生态节地葬规定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