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掌握了自己本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这是必备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知识、常识并不一定知晓、领会。而作业现场往往又比较复杂,通常是多个工种作业同时、交叉进行。因而,还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对其他方面的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培训教育。对新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新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刚从学校毕业出来参加工作的年轻特种作业人员,他们有文化、有知识,但对作业现场基本安全知识、常识未必了解,他们缺少现场实际的实践经验,通常表现出来的是对作业现场充满好奇,很容易因此而产生各种不安全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即所谓的入厂(公司)教育、车间(项目)教育、岗位(班组)教育,才能让他们对作业现场的基本安全知识、常识有着整体的认识,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等环节不规范、不科学,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叉车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是在“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常识教育”之后更高层次的“精神”教育。经过前面两个层次的教育之后,个别特种从业人员可能会产生“虽然知道了,但不按要求去做”的现象。例如作业现场有的电工,虽然知道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进行接零保护是非常危险的,但有时他们往往视而不见,不去劝说、制止,任其发展,从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违背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让每个从业人员能自觉做到文明生产,遵章守纪,保障安全,使他们从思想意识上把“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观念转变。老城区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电工证,高空作业证,塔吊操作证,危险品运输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特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规范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是一般的岗位培训,无论是参加劳动部门统一培训还是经授权自行组织培训,都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授课人要认真编制授课培训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学员必须掌握的重点与难点,学时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教学,不得随意裁减;要维护教学培训计划的严肃性,安排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保证培训的质量。同时,授课人必须是合格的特种作业教员,具有相应的技师或高级工资格认可,专业技术强,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宜阳叉车特种作业操作证种类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叉车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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