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建筑行洪论证评价
6防洪综合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务与防洪要求、防洪工程与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及其它国民经济设施的分布情况等,以及河道演变分析成果、防洪评价计算或试验研究结果,对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进行综合评价。防洪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2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3项目建设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4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5项目建设对堤防、护岸及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分析;6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8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6.1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有关水利规划关系分析和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管道采用大开挖+平衡压袋稳管的方式从河床以下通过。内江建筑行洪论证评价
项目的建设对评价河段行洪和河势影响主要取决于上游来水、桥梁等涉河建筑的建设规模、渠道改建规模、河段两岸地形地质及其组成、河床组成和评价河段落差等因素。本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分析计算主要采用一维模型对评价河段的水位、流速等水力要素进行计算。根据工程所在地理位置、流域情况、河段情况以及地形地貌特征、控制流域面积的大小和流域内水文(雨量)站点的实测资料、历史洪水调查资料及附近流域水文站点资料加以分析研究,摸清流域暴雨洪水形成的特征和规律。采用研究路线为:首先对工程所在河段进行实地察勘、河道过水断面测量、流域暴雨洪水调查,计算工程区设计洪水。其次根据计算所得设计洪水成果及河道地形资料等,绘制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并用一维数学模型(Hec—Ras)推求河道工程河段水面线,进行各断面水力要素计算及冲刷计算。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确定工程建设对评价河段的防洪安全、行洪能力、河床演变、河势稳定以及对已建水利工程和其他设施防洪安全的影响进行行洪论证和河势稳定评价。攀枝花管道行洪论证审批该河段河道在平面变化上表现为蜿蜒曲折程度不断加剧,河长增加,曲折系数增大。
6.6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对跨堤、临堤以及需临时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或与防汛抢险道路交叉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根据建设项目跨堤、临堤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断面结构及主要设计尺寸,分析是否会影响汛期的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2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交通组织及工期安排情况,分析工程施工期对防汛抢险带来的影响;3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其它防汛设施(如通讯设施、汛期临时水尺等)的安全运行。6.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分析建设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是否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涝措施是否适当进行分析评价。6.8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的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是否影响附近取水口的正常取水、临近码头的正常靠泊等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
建议(1)由于暴雨洪水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期间应加强防汛联络。另外,应编制施工期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明确组织保证、工程保证和信息保证措施,并报当地水务局批准。(2)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堆积或弃倒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作用。(3)施工完成后要对河堤进行恢复,由河道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4)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竣工验收时,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出口条件主要是出口处的侵蚀基点条件。
混凝土缺陷处理(1)混凝土拆模后,如表面由粗糙、不平整、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却棱角等缺陷或不良外观时,应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不得自行处理。(2)当混凝土表面缺陷修补后,修补或填充的混凝土应与本体混凝土表面紧密结合,在填充、养护、和干燥后,所有填充物应坚固、物收缩缝或产生膨形区,表面平整且与相邻表面平齐,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应等级及标准的要求。修补后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应不低于本体混凝土。(3)除监理工程师批准外,用模板成型的混凝土表面不允许粉刷。(4)模板的拆除顺序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设计物规定时,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5)拆模时严禁抛扔模板。(6)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整理,并分类妥善保存。从现场查勘资料及调查随访可知穿越断面附近多年来稳定少变,河道深槽无明显易位,深泓线基本稳定。成都线路行洪论证设计资质单位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内江建筑行洪论证评价
在对河道防洪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河道建设项目也应建立宏观的规划。单个建设项目可能对河道防洪的影响不大,但随着一个又一个河道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相邻建筑物之间的不利影响及累加效应不断增加,对防洪的影响势必会积少成多,埋下大的隐患。而且建设项目群对水流的影响不能简单的看作单个影响的线性叠加,而是与建设项目的间距、数量、形态等因素有关。间距越小,数量越多,其透水效果越差,其透水率相对于单个项目的透水率大大减小,糙率迅速增大。当工程达到一定密度后,河道的壅水值较单个工程几乎增大一个数量级。如武汉河段的码头密度宜小于1.33座/km,如果大于这个密度,则会造成工程群的叠加效应。每个河段的岸线开发利用应以规划为指导,而且应针对整个河段进行总体论证;在进行涉水工程防洪评价时,必须考虑河段内的其它工程及其累积影响。岸线开发利用的工程密度要充分论证,以不构成累积影响为原则。内江建筑行洪论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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