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咨询内容我县原有水电站由于经营不散关闭,取水许可证注销,现因转让需要从新运行,想咨询该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办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审查后重新发放取水许可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取水许可证注销后,取水单位或个人重新申请取水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因此,该水电站重新申领取水许可证时,应同时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对未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或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遂宁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论证阶段起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开始论证工作,止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获批。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工作大纲,并按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编制及修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该阶段评估的内容包括:①取水、用水、退水等论证内容的***性,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依据的水文资料、社会经济资料、项目取退水设计资料等基础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③论证方法和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对该阶段的评估分析主要以水资源论证导则为标准,分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是否按照导则要求的内容进行***论证,依据的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采用的分析论证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得到的结论是否可信。在论证阶段的评估案例中发现,部分项目论证内容的***性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注重取水、轻视退水,注重水量、轻视水质等问题,尤其是一些编制时间较早的报告书。资阳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编制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报告,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查,落实后评估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节水制度建设1、加强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建设加强节水工作领导,大力推进节水首先应按规划纲要要求,制订出具有全局性、阶段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并且上下协调平衡的节水发展规划;其次是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促进和保障规划纲要的实施。节水规划、计划规定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职责分工,强化职能,明确节水工作。应重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节水措施落在实处。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县加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多套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建立节水型用水标准化体系,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两套节水的指标体系,一套是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各行业、部门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一套是水资源的微观定额指标体系,规定社会产品或工作量的单位用水量,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步骤都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符,建成节水型社会。
法律依据根据《水法》23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2021年5月出台的《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17条,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将节水评价作为重要内容。2010年,水利部发文要求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并提出了技术要求。2020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2019年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2020年河北省水利厅印发了《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对规划水资源论证中节水评价提出了较具体的技术要求。近年来,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作为各地**严格水资源制度的考核打分内容。规划论证试点阶段正逐步转为规范实施阶段。对涉及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应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水资源论证的目的是根据水资源论证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分析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特征,水资源配置、水环境及水生态现状,研究保障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配置的新要求,支撑区域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案,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并编制自评估报告。眉山水库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结论的形成主要包括项目业主自评估和管理部门认定两个主要环节。遂宁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平原区、山丘区以及城市建成区、大型水源地、超采区、海(咸)水入侵区、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监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污染源(点源)的地下水监测,二者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并不矛盾,应根据地下水监测目的和工作性质等,选择对应的执行标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宜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监测站中选择布设水质基本监测站,不足时可从水位基本监测站中选择布设水质基本监测站”,应理解为可从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流量基本监测站及水位基本监测站中加测地下水水质。环境监测井能否作为生产井,应依法向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遂宁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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