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因此,若水库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单村水厂取用本村水库的水,则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不需要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联村水厂使用其中一个村的水库的水,考虑到该村属于水厂供水单位且已经该村同意,可不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不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取用的都是产权为本村的水库的水,也就是单村水厂取本村水库的水;有的是联村水厂,也就是几个村用其中一个村的水库的水。我有两个问题想向你们请教:1、以上情况是否需要申领取水证?2、是否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了解水资源论证阶段的相关情况,解答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有关问题的质疑。绵阳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五)由***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针对您提出的取水口和水厂生产场区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内的情况,该水厂应依据上述规定,向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申请,具体事宜可向取水口所在地水利部门咨询。内江厂区水资源论证评审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结论形成并经认定后,评估结论的处理是确保后评估工作实效的重要一环。
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业的用水是属于工业用水还是农业用水还是……,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现行取水许可管理取水用途分类中,工业用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生产用水及厂区内职工生活用水,农业用水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和采用集中化、规模化、以营利为生产目的畜牧业生产用水。您咨询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用水属于农业用水范畴。关于该养殖场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问题,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若该养殖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则应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否则不需要办理。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中提到的“平原型中型水库”和“山区型中型水库”,《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明确中型水库为总库容在0.1~1.0亿立方米的水库。水库的“平原型”和“山区型”尚无相关规范予以明确划分。建议实践中可根据水库所处位置位于平原区和山区进行划分,其中平原型水库可参考河海大学编著的《水利大辞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由公共供水或其他供水企业供水的用户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后评估报告由项目业主报送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告进行评审。
某个供水公司发有取水许可证,它的供水对象是工业企业,我要咨询的问题是:这一类的工业企业取水是否需要进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并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申请批复后是否需要发证。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供水公司与工业企业之间属于供用水关系,应当由供水公司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而工业企业不属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方责任。进入后评估阶段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尽管已经完成报告书的编制任务。雅安厂区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绵阳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六)突出论证重点。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时,应进一步突出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对建设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否满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要求、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指标、是否符合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要求、是否达到节水要求等进行重点论证。绵阳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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